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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商标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商标国际注册的效力是指自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商标在各有关成员国所得到保护,与它在那些国家直接注册所得到保护是完全一样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效力可分为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和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效力。
(1)商标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商标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商标一经国家注册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知被指定保护的有关成员国后,该商标的指定应视同直接到这些有关国家申请;若这些申请未被驳回,则商标国际注册在这些有关国家所得到的保护,应视同直接得到这些国家注册保护。
(2)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效力。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效力是指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获得的保护,如何扩展到有关的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商标转让看似非常简单的事情,只是把归属权从一方转移到别一方。然而,里面的问题可多了,既使像苹果公司这样的大公司,曾经也栽进过ipad商标转让的漩涡中。商标的交易形态比较丰富,在商标转让、许可、质押、企业并购、特许经营等的商业活动中,都可能存在着商标的交易行为。
我司就列举一些商标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常见风险,大家一定要弄明白哦!
1、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如果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已经过期无效的,则没有法律商标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
2、商标是否尚在申请注册中一定要查清楚对方的镇江商标注册情况,以确保交易商标为有效的注册商标,并非注册中的商标。
3、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交易商标的权利人,谁有权利交易这个商标。
4、注册商标在何地有效商标权是有地域性的,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注册的商标只在境内有效。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6、商标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假设一个注册商标已经质押了再转让给你,显然这不是一件好事情。
7、商标是否存在许可的约束除了商标权质押外,存在商标之上的约束还有已有的许可协议,尤其是独占许可。
8、商标是否存在争议商标存在争议,对方将来可能会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无效。
镇江商标注册本身提交申请是很容易的,就象高考报名一样,并不是很难,但是能不能通过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就是关键了,只有通过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商标才会成为注册商标,可以打标志,受到国家商标法的保护。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商标法的第三章就是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一共有11条,这些条文,对商标的审查与核准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下面这些地方是值得注意的:
1,时间的规定,这点是很重要的,以前申请一个商标,要几年时间,3,4年的都有,现在新商标法对时间做出了一些规定。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也就是说,审查目前规定是9个月,加上33条的,3个月的公告,应当1年多点就能拿到商标注册证。
2,商标注册申请网站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并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这个在29条中有规定;
3,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两个相同的商标,在先注册的可以获得商标权,后面的没办法获得商标权,并且商标查询的时候,特别要注意近似商标查询,这个第三十一条有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一)依职权的撤销
由于使用了法律所禁止注册的标志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之商标的撤销,商标局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而进行注册的商标,即使用了法律禁止使用并禁止注册的标识作为商标而注册的情形。
2.违反《商标法》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而进行注册的商标,即使用了法律禁止注册但不禁止使用的标识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3.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镇江商标注册的。
4.商标专用权人实施下列商标违法行为的,商标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
5.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依申请的撤销
1.得申请撤销商标权的事由。
注册商标侵害了其他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具体情形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注册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4)注册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例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装潢设计或者外观设计等权利,则相应的权利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申请撤销的期限限制。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限制。
(三)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
1.具有溯及力。因注册商标争议或注册不当而被撤销的,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在该商标撤销之前他人在相同和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和该相类似的标志不构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2.例外。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四)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救济
1.15日内申请复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30日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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